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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用稿)
日期:2024-11-2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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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用稿)
添加时间:2015-02-0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总则
**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用稿)
添加时间:2015-02-0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总则
**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第四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保证“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其设备应配备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专用计算机、文件柜等);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健康干预设备(如各类针灸、拔罐、刮痧板等器具,中医**设备等)等。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同时,根据本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可配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设施。
第八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人员队伍
第九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第十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中医类别副**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并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预防保健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技术
第十五条 中医“治未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规范应用膏方、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帖敷、足疗、药浴、熏洗(蒸)、药膳、刮痧、砭石、音疗等技术,开展项目不少于5项。鼓励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评估、健康功能检测、健康调养咨询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
五、环境形象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医院广场、门诊走廊和候诊区、健康教育等区域。
**十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治未病”的理念,宣传“治未病”知识,介绍“治未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治未病”服务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六、附则
**十一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性医院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十二条 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十三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条 为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在系统总结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条 本指南适用于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工作评价指标的依据。
第三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是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针对个体人健康状态,采用中医“治未病”方法进行健康服务,系统维护和提升个体人整体功能状态,管理个体人健康状态风险,实现“未病先防”目标,达到预防**、健康长寿目的的科室。
第四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指导和管理,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治未病”科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保证“治未病”服务质量。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具备与其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治未病”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设置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健康干预区域、辅助区域,各区域布局合理,工作流程便捷,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健康状态信息采集与管理区域主要用于采集和录入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健康检查(体检)区域应当满足设备与功能需要,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主要用于分析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信息并进行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应当相对独立,每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健康咨询与指导区域主要用于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健康干预方案,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健康干预,接受服务对象的健康咨询,应当相对独立,若因条件限制,也可与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区域合用,但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健康干预区域主要用于根据健康干预方案,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应当相对独立,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各种干预方法的服务区域应当相互隔开,服务环境的私密性能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辅助区域主要用于服务对象的等候休息,开展健康宣教、服务管理以及特需服务等,区域面积应当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设备配置,应与医院规模、科室功能相适应,其设备应配备健康状态信息管理设备(如专用计算机、文件柜等);健康状态辨识及其风险评估设备(如中医健康评估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评估系统,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等);健康咨询与指导设备(如健康宣教宣传栏、影像等演示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及信息网络系统设备等);健康干预设备(如各类针灸、拔罐、刮痧板等器具,中医**设备等)等。常规的理化、影像等辅助检查设备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同时,根据本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要,可配置其他相关的设备、设施。
第八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人员队伍
第九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当包括中医执业医师、“治未病”服务职业技能人员、医技人员、中药师、护理人员、管理人员等,专职医护人员应当不少于6人,中医类别人员不低于70%,其中应当有一名具备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执业医师。医技人员和中药师可整合本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源。
第十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一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医师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掌握中医“治未病”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治未病”科常用健康评估技术、干预技术操作、常用的预防调养方案或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等,积累一定的健康评估及干预经验,如健康状态调养经验(包括药养食养和非**疗法等)以及健康宣教经验等。
中医类别副**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还应具备较高的健康评估、健康咨询与指导、健康干预的能力并能指导下级医师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工作。
第十二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专业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能力者担任。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学习和工作10年以上经历,并同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主任应具备从事中医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具备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预防保健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学术带头人负责指导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工作,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学术发展方向,指导重点项目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四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护理人员应接受“治未病”服务的专门培训,熟悉健康管理和中医预防保健基本知识,掌握“治未病”科常用中医护理技术,能为患者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护理服务。
四、服务技术
第十五条 中医“治未病”科应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规范应用膏方、针刺、灸法、拔罐、推拿、穴位帖敷、足疗、药浴、熏洗(蒸)、药膳、刮痧、砭石、音疗等技术,开展项目不少于5项。鼓励开展中医体质辨识、中医经络评估、健康功能检测、健康调养咨询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本科室主攻方向或常见健康状态的高危人群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指南,定期对指南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不断优化指南,提高中医“治未病”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根据专科发展方向和建设规划,注重引进吸收新的健康信息采集、评估、干预技术,并以干预效果为核心,在技术方法、干预手段、设备研发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
五、环境形象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应根据本单位和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在环境形象建设上注重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十九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环境形象建设的重点包括医院广场、门诊走廊和候诊区、健康教育等区域。
**十条 中医医院“治未病”科的环境形象建设,应通过内部装饰、展板布置等形式,重点传播“治未病”的理念,宣传“治未病”知识,介绍“治未病”的方法及专家特长,彰显“治未病”服务的特色和优势,营造良好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六、附则
**十一条 中西医结合医院“治未病”科、综合性医院以预防保健为特色的中医科室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十二条 中医专科医院、民族医医院“治未病”科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十三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